我把旧录影机送到SONY服务中心修理,来来回回共十几次。可是到如今录影机还是不能操作。无法忍受来回奔波,以及对SONY技术人员失去信心和感到失望,我决意不再把此录影机送回去修理。
为了讨公道,我就向SONY公司索回修理费加上其他的损失,共一千多令吉。收到我的索偿信,服务中心赶紧要叫人来我家取录影机回去修理。但我认为多次来回奔波已经足够,何况SONY无法一次过把本身的产品修好。每次送回去修理我感到又气又累。为了不再浪费时间精力和金钱而被我拒绝了。
可是SONY又不愿赔偿我的损失,我只好入禀消费者仲裁庭。结果又是一次失望,庭主不知何故却莫名其妙地判SONY无须对此事负责。让我觉得事有蹊跷。
判决疑点:
(1) 我清楚地向庭主说明,录影机的问题是在快速回转和前转(FAST REWIND/FORWARD)到尽头后再播放(PLAY)时,录影带会被卡住或扭卷,还有其他如‘预设录影’无法正常操作等等都列明在Sony的工单里。
Sony 技术人员在庭上说他的测试方法是让录影机播放(play)和让录影带自动回转。他承认没有检验我提出的快速回转和前转的困扰问题。
疑点(1) 庭主认为Sony的测试已经足够。
(2) 庭主说可能是我的录影带太旧而致问题一再缠绕。他要我把录影带,录影机,电线,放映机等等有关电器带到法庭去证明。害我拖了一大袋沉重的电器去法庭,结果庭主连看都不看就在判决书里说我的录影带太旧而产生问题。
疑点(2) 庭主不看证物便随意下判断。
(3) 庭主召唤Sony测试人员出庭。事因我告知庭主该人员用新的录影带在我的录影机测试时,该录影带竟然也翻卷扭曲。证明问题不是出于我的旧录影带。该人员有出庭,可是庭主却没有传召他问话。
疑点(3) 庭主似乎在偏帮Sony。
(4) 在判决书里,庭主说我必须证明问题的致使者是Sony。我只是个消费者,对修理电器一窍不通。叫我如何证明呢。假如我懂得修理录影机的话,那我根本就不必花钱和浪费时间请Sony修理了。真的很荒缪。
疑点(4)庭主不进一步研究调查Sony的修理技术,反过来要消费者证明专业技术。似是在故意为难消费者。且好像有意无意地在维护着Sony。
(5) 在判决日,该庭主并没有亲自出庭念判词,而是由另一位不相干的女庭主代念。说实在的,假如该庭主有其他事务在身,展延判决日并不是一个大问题。该庭主的缺席,使到我无法要求他解释他的判断逻辑。
疑点 (5) 庭主似乎要回避什么东西。事情有点不对劲。
至今我还是摸不着头脑,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。我的个案就这样莫名其妙地了结。我的消费者权益就这样泡汤了。虽然我可以入禀上诉庭,但是要付高昂的法律费用实在不值得。
仲裁庭判决过后,我心有不甘。曾发电邮给Sony的总经理要求他们至少替我修好我的录影机。得到的回应是我必须再付修理费他们才会替我修理。我已付过2次修理费,现在又要付钱,这简直是在剥削我。有谁能保证付了钱,他们会把我的录影机修好。
如今,金钱已经付出,时间精力也付出,到最后我面前的这台录影机却是废物一个,根本无法操作。对着它,我真的是欲哭无泪。
透过Walao Eh部落格,希望有哪些在仲裁庭也曾遭遇如此不公平判决的读者能跟我联络,让我们比较案情,看看是否有相似之处,再作进一步结论。或者对消费者权益有认识的读者能给我一些建议。
烈阳
2 comments:
我知道你的感受, 法例大多数都站在有钱有实力的那一边。我们消费人永远都是吃亏的。你可以试下email你的录影机问题给SONY日本总公司。希望他们能帮到你。加油!
无常汉
对呀!无常汉的方法是有效的,因为SONY日本总公司很注重产品的投诉,你也把你的问题和先前的来往电子邮件传给他们。
不要投诉一次就灰心,努力!加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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